关于开展2015年度申报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答辩评审的预备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进行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方式
采取实验室答辩、专家评议打分的评审方式。每个实验室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以PPT形式汇报20分钟(申请报告15分钟,现场展示5分钟),质询答辩10分钟。
二、答辩评审内容
1、实验室主任申请报告内容要与《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致,重点介绍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及团队建设、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成果转化及服务行业、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并介绍1-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等)及转化效益。
2、现场展示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实验室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实验室名单。因时间紧,所有申报实验室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2、各实验室要认真学习《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和申报通知,准确把握各类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任务和建设要求等。
3、参加答辩的实验室须在答辩前一天将PPT汇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在反馈接收信息后,各实验室不得对PPT内容进行修改或重发。
4、参加答辩的实验室不超过5人进入答辩会场。专家提问,均可回答。
5、答辩会场设在省科技厅会议室(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参加答辩的实验室提前30分钟签到,如未按期参会,视为放弃省级重点实验室答辩及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取消其答辩及申报资格。
6、答辩评审具体时间、会场,另行通知。
联系人: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 王建新 许亦真
联系电话:0531-66777031,66777035
省科技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