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国标限定时速20公里形同虚设 安全隐患多

21.11.2014  17:05

这些电动车时速普遍都可达到35公里

   中国山东网11月21日讯 (见习记者 马文文)“电动自行车个头小速度又快,有些人骑的时候也不看有车还是没车只管横冲直撞,有时候还喜欢跑到机动车道上,我们开车鸣喇叭也装作没听见。”面对马路上这些神出鬼没的电动车,市民刘女士对记者哭诉。近些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节能环保等优势迅速走进了千万家,但与其相关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正在逐年递增,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电动车速度过快、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

  电动车“飞”起来了,路堵起来了

  电动车固然轻便快捷、节能环保,但马路上时不时朝行人冲来的这些“飞车”着实令人捏把汗。11月21日上午上班早高峰时,记者路过历下区文化东路,只见在宽仅两米左右的非机动车道上,众多电动车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更有甚者还挤上机动车道,与身旁的汽车来了场短距离飞飙,险象环生。如若不小心和行人来了个亲密接触,这些电动车主大多“一笑泯恩仇”,扭头大度地飞奔而去,此时,早晨喧嚣的马路旁只留下了行人错愕的表情。

  电动车如此行驶,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是个不小的隐患,市民张阿姨说,如果每个人都这样行驶,那马路会乱成什么样子?同样,刚好路过的李先生见到此前一幕,仍然心有余悸,“其实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电动车还是少数,但正是这些个别的行为,让本来就拥堵的交通更加添堵了。”

  商家:车速都是可以调的,速度慢了不好卖

  通过走访市区多家电动车卖场,记者了解到,为了能让速度更快一些,电动车出厂进入商家手中后,部分经销商会卸掉限速器,并对电动自行车变速器进行调整,从而满足部分消费者对“速度”的追求。

  “如果速度比自行车还慢我还买电动车干嘛,(买它)不就是为了更快和方便些吗?”在某电动车选购市场,正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李女士如是说,对于是否了解电动车速度不可超过20公里/小时的相关规定时,李女士表示并不清楚。

  在位于历下区的一家电动车专业卖场,当记者谈及电动车限速的相关规定时,销售员明确地说,不必担心车子速度和超重问题,并称市面上有关电动车限速在20公里/小时的传言是子虚乌有。

  “经过调正后,出厂前速度20多公里/小时左右的电动车,其速度能达到40公里/小时,电池饱和的状态下达到45公里/小时都是没问题的。”面对同样的问题,另一商家的销售员告诉记者。

  新国标一直未见“真容”,“标准混乱”难治理

  截至目前,国家仅在1999年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称《条件》)等相关电动车限定标准,《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2009年底,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或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并列入机动车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1年初,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就提到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的若干办法,《通知》指出,督促销售企业必须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纵有明文规定在前,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市民对“速度”问题漠然视之,超速行驶、违规拆除限速器的现象依然不在少数。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向记者表示:“作为交通安全最末端管理人员,我们的执勤力量确实有限,在早晚上下班高峰阶段如果把电动车也当作机动车来管理,根本吃不消,从全国范围来讲,电动车的超速管理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该人员同时表示,近些年来,电动车的速度基本上已经达到了30公里/小时左右,重量也从原来的40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条件》中规定的电动车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规定已难于满足一般消费者的骑行需求。

  对于路面上隐藏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提醒,遇到道路状况复杂的路况,应减慢速度,切不可视自己的生命如儿戏。同时,选购电动车不能只图方便、快捷就把限速器拆除,生命安全比“速度”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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