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08.12.2014  12:33
  齐鲁晚报烟台12月7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孙美玲)买 电动车 时销售商说是非机动车,而出了车祸司法鉴定结果是机动车,因为电动车超标,车主得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损失的19万多元也没获得赔偿。车主将电动车销售商和生产商都告上了法庭。近日,招远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电动车超标影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2010年9月,张某在闫某处购买了深圳某车业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一辆。2011年4月4日,张某妻子骑着这辆电动车与温某开的二轮车相撞,张某妻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4月10日死亡。

  2011年5月,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分别对两辆肇事车辆做出司法鉴定,认定两辆肇事二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张某在买这辆电动车时,闫某没说这车属于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张某因所买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而承担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致使其因妻子交通事故损失的19万多元也没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