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用

30.10.2015  17:16

10月29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10月30日起,电子卷宗系统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三级检察院分管领导,办公室、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执检、民行、控申、计财、案管、信息技术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李建新副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做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对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能力建设、提高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做好电子卷宗系统系统在全省的部署应用工作。自7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试点以来,省检察院案管办、公诉一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级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部署要求,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强化应用,其他单位扎实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实施方案、运行支撑平台建设方案,先后在泰安、德州召开了系统试点部署会议和公诉部门系统应用工作现场推进会。↑除莱芜市检察院、铁检分院等办案量较少、与省检察院共用运行环境的单位外,各市级检察院通过政府采购、内部调剂、临时租赁等方式,积极搭建系统运行基础环境。↑省检察院及14个市级院完成了存储、服务器等硬件设施配备和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全省156个单位建设了专门制作场所。

省检察院选派力量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培训,在东营市检察院举办了两期系统应用运维骨干师资培训班。各市级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培训基础上,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市案管、公诉和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了受训人员熟练掌握电子卷宗系统操作和运维技能。↑东营、德州、滨州、菏泽、烟台、潍坊等单位先行先试,加强系统应用,共对1236起案件3800余册卷宗制作了电子卷宗,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阅卷19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从10月30日起,电子卷宗系统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启用。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除绝密级以外,将全部制作电子卷宗。山东省检察院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会签文件,加强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公安机关随案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机制。目前,电子卷宗主要应用于三大领域。

一是辅助司法办案。各级检察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委员、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依托电子卷宗能够实现从审查卷宗到制作文书,从提审讯问到复核证据,从汇报案件到出庭公诉的全程电子化、智能化、无纸化,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二是强化司法监督管理。通过将纸质卷宗扫描制作成可编辑的电子卷宗,办案过程“网上留痕、全程记录”,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并且可以同时向各级检察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线提供全面的案卷材料,为决策者全面掌握案情、强化对办案活动监督提供帮助。依托电子卷宗进行网上评查,可实现一人查多案、多人查一案,跨时段、跨地域评查,评查过程和结果网上晾晒,在提高评查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是方便律师阅卷。系统支持拷贝复制电子卷宗,并进行同步、异地阅卷,律师可以按照规定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并可进行相关内容的打印及光盘刻录,既简化阅卷程序,又确保诉讼卷宗安全,缓解检察人员与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一张光盘带走”的信息化方式,既节省了律师时间,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降低了司法成本,规范了律师阅卷工作。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逐步把制作应用电子卷宗的范围扩大到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案件类型,并在电子卷宗系统中积极引进证据分析、出庭示证等功能,在更广的领域内、更高的层次上服务司法办案和检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