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持假证乘公交被识破 竟然挥拳打司机
8日下午,一男子持假证乘坐烟台61路公交车被司机检查识破后,为拒交2元乘车费竟然挥拳打司机,车内监控记录下全过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今年34岁的杨春晓是61路公交车司机,8日下午3时许,他驾车由芝罘区开往牟平。车至二马路站点,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顺手拿出手中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在司机眼前一扫而过。
“师傅,你等一下,我看看你的证件。”杨师傅拿过该市民的证件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证没有防伪标识。“这证是假的。”杨师傅说, “麻烦你交一下车费。”此时,该男子并不承认自己拿的是假证,表示拒交2元乘车费。
“你别激动,把2块钱交了就行……”杨师傅话还未说完,该乘客便抓住他的右胳膊往外撕扯,言语动作变得特别不冷静。
“该男子被乘客拉开后,又接着向前挥拳,试图打司机。”一名乘客告诉记者。此时,杨师傅打电话报警。
听有人报警,该男子冲下公交车准备逃走,被几位热心乘客下车追回。这时,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记者从公交集团获悉,从8月6日起至昨日,公交驾驶员在查验证件时,已发现33名持假证市民,公交集团已将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已对革命伤残军人证全部换发新证,从部队到地方一律换发新的带有明显防伪标识的证件。如没有明显防伪标识,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公交集团法律工作室邢震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邢律师提醒心存侥幸的市民,不要因一时糊涂,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