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召集法律界人士研讨商务“两法”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商务部做好《外国投资法》和《商品流通法》的起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立法,2015年2月5日,市商务局召开座谈会,征求法律界专家学者对“两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来自我市8个律师事务所的11名律师和来自青岛社科院政法所、青岛大学法学院两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现行“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同时,商品流通领域在打破原有计划体制后,逐步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为规范新形势下商品流通业的发展,在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单行的规范性文件,但一直未能从顶层设计高度出台一部《商品流通法》。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和“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商务部立即启动了《外国投资法》和《商品流通法》的起草工作。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对外公布《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见稿)》也在全国商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
《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相对“外资三法”而言,取消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引入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披露”等新制度。《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见稿)》则在总结行业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商业设施规划”、“商品流通安全”、“商品流通秩序”等方面进行了高层次的制度安排。座谈会上,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分别从“两法”的结构、各种制度安排、具体条文内容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一些专家还从法理的角度对有关制度和条文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