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5]2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办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
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无违法犯罪纪录;
4.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填写《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等相关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经所在园区或县(市、区)推荐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
各市负责对申报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和创业启动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请各市推荐2-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将PDF版本申请表、预算表和相关材料刻录光盘)连同推荐公函报省厅人才开发处。同时,请各市将入选2014年度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企业的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并报省厅人才开发处。
三、项目评审
省厅汇总各市推荐企业后,将采用集中评审、答辩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转化效益、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为切实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支持,推动其尽快转化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省厅将为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提供部分转化技术项目资助经费,入选企业所在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要认真落实《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专款专用,达到支持创业、鼓励创新的良好成效。
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遴选推荐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留学人员来鲁创业。
联系人:郭俊霞 联系电话:0531-829588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