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主质疑指定停车场收费高 事发金盾计防公司

23.10.2014  20:03

 

  “之前觉得停车费也就几百块钱,没想到这么多!”22日,市民毕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其车辆因交通事故被扣押在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10个月,近日取车时却被要求交纳6320元的停车费。高额的停车费从何而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起因

  毕女士称,2013年12月份,其家人驾驶的一辆中华H230型号的轿车在平阴县发生交通事故,最后将车辆停放在了交警指定的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随后交通事故另一方提起法律诉讼,直到今年10月份才收到并执行了法院审判结果。但当毕女士拿到解封单前去提车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要求交纳6320元停车费。

  毕女士

  来停车时,墙上有相关停车规定的告示,写着每天费用是20元,超过20天后,按照20天计算。之前算了下停车费也就400块钱。现在该告示已经不存在了,工作人员称规定是每天20元,并告知8月份之后,停车场是“私人的”。由于急需用车,毕女士交纳了6320元停车费。

  平阴县金盾计防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负责人表示,毕女士车辆扣押期间,只有前几天是交警部门扣留的,后期的大部分时间是由法院查封的,针对这种情况,停车场都是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法院也没来交钱,只能谁来提车向谁要钱。

  平阴县人民法院韩姓法官

  之所以扣押毕女士的车辆是因为案件原告提出财产保全,已经属于司法行为,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强制法》,因此停车费用不应由法院支付。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桂华

  财产保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确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停车费应由毕女士交纳,但停车场的收费过高,应按照《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收费。

  市物价局

  据《关于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肇事违法车辆的看管费按天计费,不满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则按全天计费,连续停放的累计收费,超过20天按20天计收。其中,大型车辆20元/天、中型车辆15元/天、小型汽车10元/天。

  目前执行的是国家2012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强制法》,其中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