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程序 有效监督 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改进工作方法 完善检查程序
国家档案局对上一轮的执法检查程序、内容和方式进行深入研究后,对工作组织、检查形式等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这一轮执法检查中,国家档案局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的同志参加执法检查组,深入档案工作一线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检查效果,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力。同时,国家档案局进一步规范检查流程,健全反馈制度。各检查组在听取自查汇报、检查依据性材料、实地核查、交流座谈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由检查组组长在检查结束之日与各地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口头交换意见,之后由国家档案局向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出具正式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书》),写明对被检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工作的基本评价,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被检查地区在接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60天内向国家档案局报告整改措施和方案。做到了事前有通知,事后有反馈,整改有措施,检查程序更加完整流畅。这一轮执法检查历时3年,国家档案局共派出6个检查组,检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查单位400余家,进一步改善了各地档案事业外部环境、内部建设,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真督实查 直击问题源头
从这一轮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执行《档案法》情况良好,档案治理能力以及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第一,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有所改善。多数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部门列为重要专项工作小组的成员,将档案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第二,档案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多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被确认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各地强化档案制度建设,一批涉及机制创新、资源建设、行政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相继出台;档案部门全面梳理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档案法制机构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或信访纠纷,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案件移送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业务指导水平进一步提高,多地档案部门指导档案生成单位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档案工作人员,帮助其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为完整记录各地发展历程留下备忘录。第三,档案基础工作稳妥有序。档案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步推进,档案馆舍建设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档案资源体系不断完善,档案馆藏总量不断增加,类别更加丰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有序开展;档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省市利用电子档案工作起步早、技术能力强等优势建立完善了电子档案移交报送平台,开拓档案公共服务新领域,数字档案馆建设初见成效;档案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文件材料收集及档案保管、保护、利用等工作机制,档案安全督查力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第四,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档案部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服务各地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二是方便利用,服务人民群众。档案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开发档案信息为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深度开发,服务单位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档案为答复社会公众需求申请、立案取证、审计稽查等提供大量翔实的原始凭证和参考资料,也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四是档案部门以档案史料为基础,利用档案展示搭建教育学习平台,通过出版书籍、开办文化讲堂、拍摄文献片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各检查组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困扰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症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一是行政主体缺位。部分地方未依法设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有些地方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未能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没有得到落实,档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被弱化。三是依法行政水平参差不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很不均衡,有的地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运用《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偏弱。四是投入不到位,档案系统软硬件条件有所欠缺。部分地区档案馆库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得不到保障。档案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配置不合理等等。
促落实见成效 检查标准再提升
通过这一轮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大力宣传普及了《档案法》,各地档案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完善反馈制度,开展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将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有机统一,使各地方知晓当地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要求和建议,更加明确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二是推动了各地档案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强化了管理。在接到《反馈意见书》后,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尽快起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研究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制定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电子文件长期保存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浙江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档案局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和《反馈意见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切实解决了一些影响档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亲自审阅了《反馈意见书》,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迅速建立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委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等12个部门协同配合抓落实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检查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山东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意见》,同时召开了全省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暨县级档案馆建设推进会,极大推动了档案馆舍建设进程,消除了制约山东省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等地将加大档案馆舍建设力度纳入整改措施。天津市委办、市政府办向全市各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各部门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明晰整改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要求参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各区档案馆人员编制。安徽、贵州、青海、宁夏等地将档案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整改措施。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检查组反馈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全面深刻对照检查,进行问题剖析。福建、陕西、青海、吉林等地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对档案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得到缓解。
今年6月29日至30日,国家档案局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档案执法检查总结暨经验交流会,对这一轮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邀请天津、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7省(市)代表交流发言,并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对今后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会议提出两项要求。一要认识和谋划档案执法检查的几个关键点,即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和从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档案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保持高度的敏锐性,紧跟形势,抓弱项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形成检查点;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明确检查的主体、对象、依据、内容和形式。二要抓住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的几个关键着力点,包括夯实档案执法检查的基础、加强档案执法检查能力建设、强化档案执法检查目标管理。今年8月至11月,国家档案局还将对河北、山西、海南、宁夏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针对4省(区)落实《反馈意见书》的情况,重点检查其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档案馆舍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档案部门的依法履职能力等。
总之,档案执法检查是全面了解档案事业发展情况,深入一线找寻症结的必要手段,为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国家档案局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工作,勇挑重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档案事业加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7年8月21日 总第301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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