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09.06.2015 17:0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鲁食药监法函﹝2015﹞5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法函﹝2015﹞287号)转发给你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请按照该复函的意见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9.06.201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