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19.01.2016  11:09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15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报送要求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报送方式

1.在“住建部官网首页-统计”栏目中,按照建办市[2015]60号要求,通过住建部系统在线报送。用户名为企业名称,初始密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已安装“企业勘察设计信息5.0系统”的勘察设计企业,可直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并在线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其他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2015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封面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年报汇总说明(表格见附件3)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2015年数据,对本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简要分析论述)。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1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3.企业上报2015年统计年报数据的网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资料(纸质汇总表)的截至时间为3月15日。企业上报2016年各季度统计数据时,必须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上报。

技术服务电话: 0531-87087228;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1:住建部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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