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15.03.2016  16:26

 

鲁建监字〔2016〕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好执法检查,并与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衔接,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要规范检查内容。实施执法检查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贯彻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要规范执法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不得将规范性文件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要严格检查程序。各项执法检查的牵头处室,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经执法监察处会签后,报厅领导签发。检查结束后,牵头处室要及时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写明检查总体情况、违规查处情况、主要问题和成因、下步工作建议。本计划未安排的执法检查,原则上年内不再组织。

三要突出检查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行业发展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平正义、关乎社会安全等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注重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将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梳理分析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四要严明检查纪律。所有检查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由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提出检查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统筹部署各项监督检查工作,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综合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检查,减少检查数量,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检查质量。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市、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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