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09.03.2016 09:3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厅《培训办班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各处室、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201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各培训班次要严格执行省有关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不断提高培训成效。
一要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列入计划的培训班次,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按期开展培训。具体培训通知须经综合财务处、节能科技处会签后印发。未列入本计划的培训班次,不得以厅名义举办。
二要规范培训费管理。各处室、单位组织的培训班次,要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5号)要求,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使用公务卡结算,由厅培训经费列支,不得另行收费。
三要提高培训效果。各培训班承办单位要规范教学管理,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和授课老师安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厅里将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各培训班的培训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各培训班承办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节能科技处。
附件: 201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03.20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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