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防总《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汛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
现将省防总《关于做好2016年度防汛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办字[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城市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紧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各市、县(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机构)要按照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单独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也可以将城市防洪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今年汛前完成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做好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上报、审批和备案
各市、县(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机构)要根据省防总《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汛旱总办字[2015]20号)有关要求,将编制或修订的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本级防汛指挥部和上级城市防汛指挥部(机构)意见并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实施后再报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含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三、积极做好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各地要按照编制或修订的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将各项防汛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健全技防、人防、物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汛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物资迅速到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保障城市汛期安全。
联系人:郭晶晶 石 峰
电 话:0531-87080821
传 真:0531-8792654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