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煤炭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燃煤单位煤炭质量监管,负责对市管单位开展煤炭质量监测,对区管单位开展煤炭质量抽测,监测指标为硫份与灰分。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市环保局要求,布署2016年冬季煤炭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负责采集煤炭样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煤炭样品检测分析,并于每月14日、28日前收集监测数据,报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现场监测人员对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济阳新华能源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进行了煤质样品采集。目前,煤质样品已经送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分析,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冬季燃煤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