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出台《办法》严格程序规范文明执法

17.08.2015  11:38
来源: 时间:2015-08-14

 

近期,省监狱局制定出台《关于<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的实施办法》,从严格程序、落实责任、细化标准入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明确责任流程,逐级审核报批。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须逐级经过监区摸底排查和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区公示、刑罚执行科(处)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公示、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等程序。省监狱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工作,须逐级经过刑罚执行处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二是严格程序公示,确保公开公正。监区拟提罪犯请减刑假释的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须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考核奖惩等在监区内公示。监狱拟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须在监狱内公示。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按规定程序核实、复核,并向其告知复核结果。 三是细化具体环节,提升可操作性。将监区集体研究及监区长办公会议记录、监区《公示》和《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登记表》,罪犯病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纳入根据案件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范围。规定集体研究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当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须有详细具体的会议记录,并存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四是针对三类罪犯,实行提级报备。对重要罪犯、涉黑类罪犯及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监狱在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后,须报省监狱局审核同意方可提请。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后规定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司法部监狱局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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