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体育局系统直属单位建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通知

04.09.2014  17:51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省体育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形成覆盖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构建事先防范和有效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各直属单位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基本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全面加强省体育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反腐倡廉体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人员配备

按照省纪委要求,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各直属单位明确专(兼)职纪检监察负责人和纪检员各一名。设立党委的单位,明确一名专职纪委书记,并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纪检员;设立党总支的单位,明确一名兼职纪检书记,并配备一名兼职纪检员;设立党支部的单位,明确一名兼职纪检委员,并配备一名兼职纪检员。

三、选拔条件和程序

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素质好、觉悟高、作风正、品行端、业务精、胸怀宽、责任强、善监督”,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原则上推荐总支(支部)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纪律观念强,自觉维护和服从大局,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清正廉洁,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上述条件和“德才兼备”原则民主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局机关党委审核,机关纪委同意后公布任职。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情况及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干部政策、廉政建设情况。

(二)主持查处本单位党内案件,组织协调行政监察和查处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纪检、监察有关工作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检查、执行情况。

(四)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在各直属单位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员是提高局系统纪检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单位内部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设立。各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大力支持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明确组织领导。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在省纪委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下,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省体育局机关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汇报了解到的信息及意见,通过把监督关口前移至基层第一线,实现监管方式由“临时性监督”向“长期性监督”转变,有力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和行风政风建设的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除参与本单位考核外,局机关纪委也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切实提高纪检干部素质和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各单位确定的专(兼)职纪检干部和纪检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9月底前报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黄坤;联系电话:66116629,1516886111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