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授建议出台相关法律 女性生育成本全社会分摊
中国山东网3月7日讯 (记者 杜典)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在职场上的压力将变得更大。女性在求职路上会遇到哪些“拦路虎”?哪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对女性另眼相待?在保障女性就业公平方面还有哪些路要走?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和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
严格界定不适合女性的工作
“在当今社会,女性在就业时受到有形无形的歧视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女性权益也经常会受到侵犯。”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只在嘴上呼吁男女就业平等是不行的,就业平等保障问题还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此,王忠武建议国家出台一部保障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对不适合女性的工作进行严格界定。
“企业在招聘时要明确哪些岗位是不适合女性的,一旦把人招进去了,就要做到一视同仁。” 王忠武说,当女性权益在就业时受到侵犯,法律就可以作为女性维权的依据,敦促企业改正错误,接受惩罚。
女性就业常遇四类侵权问题
“在女性求职侵权事件频发的当下,不少女性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同工不同酬”、“合同期内禁止生育”、“怀孕后解除合同”、“孕期从事重体力、高寒高热工作”等情况,是女性在职场遇到最多的几类侵权事件。
王新亮说,女性要增强权益意识,勇于对歧视、侵权行为说不。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要注意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到劳动保障机构等单位对佣人单位进行投诉,并依法要求赔偿。
完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
“生育是女性的权利,每一个在职女性都可以依法生育,但生育也带来相应的就业风险和经济风险。”王忠武说,因为孩子以后是要服务社会的,所以女性的生育成本需要全社会共同分摊。
王忠武告诉记者,现在孩子的生育、抚养成本都很高,目前国家只放开“二孩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建立生育补偿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收益共享,成本分摊”的共识。
在王忠武看来,政府应该帮助企业分担因职工生育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或其他支持性措施,不要让那些录用孕妇、多招女性的用人单位吃亏,不能让用人单位独自承担生育成本。如此,单位才会心平气和,才会真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求职者。
作者:杜典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