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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9  19:24

   5月21日,济南市政府就“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禁行区域包括G35济广高速、G3京台高速、G2001绕城高速、G2京沪高速以内区域,以及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城市建成区。

  绕城高速以内禁止通行

  今天,济南市公安局网站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显示,济南将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长清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通行

  莱芜区城市建成区禁行区域包括: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赢牟大街段)以南、赢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赢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赢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

  莱芜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通行

  钢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通行

  钢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通行,禁行区域包括: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

  目前,该通告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或邮寄信函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012办公室,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还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如果该通告通过意见征求阶段正式颁布,交警部门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记者 贺辉)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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