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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9  08:42

  7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事项办理地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网签和撤销备案2个事项合并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住建局了解到,在前期的走访调研中,该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以往企业及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手续时,需先到原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开具备案证明,再持证明及申请资料到原市城乡建设委办理网签撤销或变更,由于受理地点不同导致了企业来回跑腿,影响办事效率。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合了相关职能。本着方便办事群众、提高服务效能的原则,该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变更业务办理流程也进行了梳理、优化,明确自7月1日起,房企只需到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市房管大厦二楼,济南市经七路88号)递交申请,即可完成备案证明开具和网签撤销及变更两项业务的办理,网签撤销及变更条件仍按原市城乡建设委2016年10月4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撤销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原房管部门合同备案注销证明不再提交),业务咨询电话为0531-82077300。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时,要仔细核对相关合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网签操作。因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购房合同内容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的,自8月1日起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完善。(张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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