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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济南市发布市公安局起草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驾驶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进行“飙车”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网友留言对此提出疑问,其中就有不少网友提出,去年济南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绕城高速以内城区不再抓拍超速,现在又提出超速50%以上吊销驾照。这两者冲突不?到底该如何是从?11日,济南交警支队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权威答复。
1.《通告》是否对机动车行驶作出限速规定?是否与济南交警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关于道路通行速度的有关规定冲突?
答:本《通告》是针对机动车“飙车”而并非针对机动车行驶速度出台的,通告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这是前提),如果同时又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济南交警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中关于道路通行速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不变。
2.关于“飙车”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3.如何举报“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答:如发现机动车有“飙车”行为,或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可通过拨打66666122济南交警监督服务电话或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尽量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证据,以便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市民群众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记者 张泰来)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欢迎下载新华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