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本网济南11月30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规草案的说明及人事任免案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关于《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说明,审查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提请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和关于《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草案)》的初审意见。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副省长王随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听取了省金融办关于《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立法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