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省份制定高温补贴 山东每人每月120元全国最低

15.07.2015  11:41

  13日,是农历夏季入伏的第一天,中国多地迎来高温天气。然而,炎炎酷暑之下,本应作为劳动者固有权利的“高温补贴”,却再度让人感叹“想说爱你不容易”。

  27省份制定高温补贴部分地区标准十年未涨

  据报道,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其中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

  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职工吐槽高温补贴:120元每月已是“巨款”

  高温补贴落实不到位,遭用人单位“偷梁换柱”屡屡发生,有网友在微博发帖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线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从未领取过。

  据报道,在一个由人力资源人士组建的QQ交流群里,一位房地产销售公司的HR表示,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很多要在户外工作,经常要在外面待一整天,但是公司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

  一位网络公司的HR介绍,每年夏季公司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他认为在北京这个标准有点低。另一位HR则表示羡慕不已,称120元已是“巨款”,她介绍:“公司一次性发50元外加一箱饮料,这就是高温天气的福利,想想心里就‘拔凉拔凉’。”

  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也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如何不让高温补贴随酷暑“蒸发”?

  在八年前,中国就出台了夏季高温保障规定,此后每年,安监总局、人社部等多部门都会发文要求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此督促下,为何仍有很多人表示从未领过,甚至不知道这项福利?

  评论指出,在劳动权益相对弱势,而权益保护还有待改进的现实情况下,若是连更为刚性的工资难以避免被拖欠,那么地位更弱一等的高温津贴,就真的可能是“爷爷不疼,姥姥不爱”。

  目前,发放高温津贴执行的是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在效力上受到极大的限制。这就需要将之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比如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将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形成的违法成本也严重偏低。只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违法的风险和代价,才能让资方惧于后果而不能越雷池半步。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赋予了人力资源和劳动监察部门以处罚权,但对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的具体职责、如何履职、不履职又该如何问责,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纠错机制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挥,产生了“不知有津贴”的强烈反差。

  评论称,权利不可能从天而降,离不开权利者的抗争与争取。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也应当更为勇敢,更为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利。

  小资料:27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

  北京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浙江225(高温作业)180(非高温作业)145(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240 6-8月

  上海200 6-9月

  江苏200 6-9月

  辽宁200 7-9月

  福建200 5-9月

  内蒙古180

  广东150 6-10月

  湖南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100-200 6-10月

  江西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120(室外)80(非高温) 6-9月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安徽不低于1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