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切实抓好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7﹞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刻汲取“4.2”中毒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6﹞6号)和《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济安办明电﹝2016﹞1号),通报了近期省内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现对文件落实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解决好“七个”生产安全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 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结合“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建筑施工工地有重点地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健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抓好安全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加大对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的检查力度;严禁施工项目赶进度、压缩工期现象。
二是认真落实“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严格落实《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5〕4号),重点检查土方(隧道)开挖及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重大危险源。建立管理台账,抓好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时的管控措施,检查落实建设、监理单位 “危大工程”履责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配置、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应急预案制定。
四是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各参加单位对春检期间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
五是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三、责任追究,严格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果断处置,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予以停工整改,并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不良行为公开曝光;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关于深刻汲取“4.2”中毒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6﹞6号)
2.《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内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济安办明电﹝2016﹞1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