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部署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新要求

13.05.2016  18:05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鲁政办发〔2014〕26号文件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部署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新要求。

    省住建厅强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提出的“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基本原则,是全省建筑质量工作的纲领性要求,要结合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地进一步抓好落实。

    省住建厅提出,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竣工永久铭牌“两书一牌”制度,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流程实时上线留痕,启动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从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及时在勘察设计环节对容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点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全面推行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做法,鼓励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抽测,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作为住宅工程评优评奖的前提条件,加快推进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方向,参照行业协会测算发布的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及时将存在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列为高风险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深度,严肃查处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到位问题。

    省住建厅要求,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施代理机构“一项目一评价”业绩评估机制,坚决遏制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及时报住建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后续监管审批、不予认定业绩;通过信息化平台全面采集记录、分类共享发布建设类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好两年行动“收官之战”,认真组织好在建工程拉网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踪整改质量隐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尽快将乡村规划建设监管管理办公室设置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对乡村工程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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