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中心连续十年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1.02.2016  09:31

  近日,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和《山东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通报表彰局系统2015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通知》,省体育中心连续十年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多年来,省体育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建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在党委正确领导下,省体育中心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力推动和谐省体、文明省体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效卓著,为省体育中心六项任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015年,省体育中心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转变作风密切结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提升服务实力,组织了多项职工参与性强、参与比例高的有益活动,提高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省体育中心始终坚持用文明创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的理念,2012年以来,按照省体育局党组“办人民满意体育”的指示精神,确立了打造“全民健身基地”、争创“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办“人民满意的省体育中心”的新的目标任务。省体育中心以“省级文明单位”的高标准服务社会大众,秉持“惠民”“利民”,持续推进“退商还体”和“以商养体”,先后挖掘和整合资源,不断完善各类硬件设施、提升软件服务水平,先后开放了一大批有社会有影响力的场馆,免费开放面积超过了3万平方米,接待人数在2015年也达到了160万人次,取得了不俗的社会美誉度。

  省体育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够连续十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省体育中心来说既是巨大的鼓励,又是强大的动力。新的一年,省体育中心将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不断展现“文明单位”高标准、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