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培育青少年体育竞赛市场,省体育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试点工作。据悉,今年试点将从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含跳水)、体操、武术(套路、散打)、网球等10个项目开始,其他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由省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加入下一年度的试点。尚未开展试点单位,办赛须沿用之前规定。
改革试点后,省体育局将主要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竞赛管理方面的政策,重点加强办赛效益的监管,对办赛进行考核评估。从今年起,省体育局不再参与试点项目各项赛事的竞委会工作,将成立青少年体育竞赛督导组,负责从执行竞赛规程情况、食宿场地条件、竞赛组织水平、赛风赛纪及省体育局有关文件落实等方面抓好赛前、赛中、赛后的控制和监管。各试点项目管理单位,则具体负责抓好省级青少年比赛的组织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办赛模式,积极培育项目协会、俱乐部发展,推进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本项目竞赛活动。规定除省综合性运动会和省体育局指定重大比赛外,原来由省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俱乐部比赛,下放至省各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协会主办。除竞赛规程须报省体育局审核、备案外,各项目青少年比赛时间、地点、运动员资格审查、年度竞赛计划的制定、裁判员管理(培训、选调、考核、奖惩)和承办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均由各试点单位根据赛事实际自行确定。要求各市体育局要积极为省级青少年竞赛的承办单位提供服务,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商业化、市场化运行。各市、县也要积极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
在赛事承办方面,要求改革试点项目的青少年比赛原则上要逐步改变由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承办的现状。积极鼓励和培育地方协会、企业、俱乐部和院校承办赛事的能力,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社会赞助和支持。同时要求试点单位所办各项年度青少年体育赛事,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执行办赛要求和规范,不得擅自扩大参赛范围,不得降低办赛标准,不得向参赛运动员收费。试点单位可自主举办其他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参赛锻炼机会,但不得与省运会、运动员选招等政策挂钩。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赛事以外,各单位举办的其他赛事不得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逐步建立承办比赛资质认定制度,与承办比赛的协会、俱乐部、企业签订承办文本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义务,规避责任风险,逐步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事承办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
在赛事冠名方面,此次改革要求试点项目的省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和俱乐部比赛,依然采用“中国体育彩票杯”为总冠名,但在赛事名称上,允许采用“20XX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山东省XX锦标赛暨XX杯山东省XXXX赛”的冠名模式,赞助商、赞助及回报方式、成绩册、秩序册广告插页及比赛场地广告等可由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或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对于民众比较关心的经费问题,此次改革采取各试点单位年度办赛经费预算直接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由省体育局根据上一周期各年度实际支出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科学效能的原则在年初以全额包干的形式一次性拨付。并要求各试点项目管理单位加强对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管,明确财政拨付资金及赞助所得经费、物资只得用于比赛,不得挪作他用,要建立公开、透明、运作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支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赛事服务转型升级。
省体育局青少处处长孙铁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体育局开展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改革试点工作,目的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管办分离,简政放权,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评价标准科学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运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青少年体育竞赛市场充满活力,公共服务内容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