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管理

27.08.2015  16:33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管理。

上半年,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和山东省审计厅对我省17市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跟踪审计,揭示和反映了工程建设、资金运行、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作出批示,“各地行政首长要直接抓好安居工程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已发生的问题,并全力避免再发生新的问题。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责成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和淄博等市,逐项整改纠正《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坚决执行好《审计决定》,并将整改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政府。要举一反三,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整改目标责任制,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审计结论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采纳审计意见,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对查出的问题逐项梳理、逐项整改、全面纠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和具体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情况月调度和汇总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审计厅和省政府报送整改情况。

通知》还明确要求加大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重点研究,认真分析,制定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和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监督各环节的有序健康运行。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学宝 郑茂霞)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