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大学新生户口可自愿选择迁不迁

07.07.2017  18:03

近日,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提出,自今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通知提出,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学校要在入学年度的11月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统一到驻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