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省内居民能在济南办理出入境证件了
2月1日起,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还可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1月31日下午从市公安局了解到,1月19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下发通知,推出8项便利措施,其中涉及出入境管理业务6项,涉及边防检查业务2项。以下涉及出入境管理的6项措施已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全面完成:
1、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山东省籍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济南市各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2、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山东省籍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济南市各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的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3、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济南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济南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济南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济南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4、申请人持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济南市各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5、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还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如需要提供纸质相片,则另行缴费)。为做好照相服务,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实行免费采集,并且不再提供打印纸质照片服务,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科实行免费采集,并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收费打印照片服务。据悉,市公安局将统一购置14台自助拍照机,投放在全市出入境接待大厅,方便群众自助照相,实现自助照相为主、人工照相为辅的人像采集模式。
6、对来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济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