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

24.12.2015  13:12

 

      近日,针对我省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能力不强、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培育原则,突出了培育重点,并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创新登记监督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突出培育重点。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中,以培育发展为主线,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坚持突出重点、培育扶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逐步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管理工作以适当的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对新增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独立运作能力。       三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构建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方法,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应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基本条件,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体制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和规模,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领域实施重点购买。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社会效益好、专业水平高的社会组织加大项目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是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机制,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与审核,逐步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比重和金额。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扶持,遴选部分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募集资金参与公共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和创新登记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民主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创新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界定社会组织责任区间,规范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责,分类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化建设。完善登记制度改革,执行直接登记制度,实行登记备案制,探索实行一业多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实行分类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监督举报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