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办法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23.07.2015  16:01
来源: 时间:2015-07-22

 

根据中央部署,我省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试点省之一。近日,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在全省部署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一是确立律师代理制度。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律师代理申诉适用以下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申诉人有自愿选择律师的权利。 二是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耐心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与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代理申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瑕疵补正、化解纠纷、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按照程序,省司法厅、省律协通过遴选的方法,确定了45家律师事务所和430名律师人选,建立了代理申诉律师名册。 三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司其职、共同完成。人民法院负责为值班律师设置专门值班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共同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值班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进行监督、指导,监督律师代理申诉专项经费的使用,加强业务培训,对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严肃处理。律师协会负责确定值班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名单,组织值班律师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值班排期,表彰奖励及对违规律师事务所和值班律师取消值班资格。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设立由资深律师、专家学者、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法官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复杂疑难申诉案件和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分析、评查,提出矛盾化解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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