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3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法规草案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案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随莲、王良、王云鹏、王华,秘书长孙建功出席。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是今年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大会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获得圆满成功。会议强调,要按照省委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种子条例(草案)》《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的说明,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山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报告》《全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2017年度全省及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
副省长于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的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通过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