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09.12.2016  20:37

今年以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43号)、《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16〕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落实,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我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坚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审计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机构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邀请社会各界、特约审计员参加重要审计工作会议,并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确保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列入计划跟进审计。及时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切实做到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

二、及时开展政策解读

我厅按照《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完善以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3月29日,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我厅在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解读。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我厅不断健全公告发布机制,规范公告形式内容,提高公告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依法、规范、主动、及时公开审计信息,积极回应各界关切,推动公共财政置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之下,促进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积极推进重点信息公开,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公开厅机关年度预算和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不断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和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统筹运用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审计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建立舆情收集机制,加强舆情收集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回应机制。重点关注涉及敏感、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的相关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消除谣言。注重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机制

我厅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指引,明确我厅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任务,分类制定各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要审计工作提前召开媒体通气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比重占比为4%。

五、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我厅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山东省审计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山东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体和权限、方式和程序以及保障和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审查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厅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发挥制度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规范信息审查和发布流程,强化督查督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引导审计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厅将政务公开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省通讯员培训班中,我厅邀请审计署新闻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法、程序作了重点讲解,有力提升了全省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今后,我厅将继续组织力量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刘振锋 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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