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聘任法律顾问推进法治化

29.04.2015  13:56

日前,《山东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法律顾问聘任工作正式提上议事议程。这一举措将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智力”,为合理防范审计风险、提高依法审计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

规则》对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框架、形式等作出规范。《规则》提出,省厅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研究涉及法律顾问的重要事项。下设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法律顾问办公室综合考虑专家履历、专业特长等因素,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择优确定2名专家作为法律顾问建议对象,经考察、公示及厅长办公会批准后,与拟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关事项,及时召集法律顾问与相关处室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提交法律意见书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定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完善和改进法律顾问制度。

规则》还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则》指出,法律顾问聘期2年,期满可以续聘。法律顾问应履行的职责包括: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计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审计项目重大问题的法律咨询,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大经济事项、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和洽谈,以及代理诉讼、仲裁等其它工作。为确保正常履职,法律顾问可列席厅全体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可查阅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顾问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审计机关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审计机关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郭丽娜  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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