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

23.02.2017  23:36

    近日,省厅下发通知对51个市县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进行部署,其中国家园林城市30个,国家园林县城21个。

    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命名的城市(县、镇)应每年开展一次复查,通过复查巩固创城效果,推动园林绿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数量居全国首位,复查任务较重,通知要求有关市县对照2016年底发布的新标准做好准备,确保复查顺利通过。(城建处 王冠 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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