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09.09.2015  12:02

 

      为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动市县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启动实施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5年开始,在市级全面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编中期财政规划;2016年在20个省财政直管县全面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力争2017年在县级全面实施。《通知》对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范围、编制主体、框架内容、编制流程和编制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市县通过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状况,提前谋划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同时规定,从2015年起,各市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