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对“依法治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9月24日,省国资委召集省管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务部门负责同志,集体收看了国务院国资委第二期法治讲堂。会上,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治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省国资委副主任樊军、副巡视员石长河出席会议。
樊军同志指出,去年以来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大幅上升,合同违约纠纷集中爆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结案率、胜诉率降低,企业法治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对此,各省管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结合我省“法治国企”建设,切实增强做好企业法治工作的信心,加强促进企业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樊军同志要求, 一是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与企业法治建设统一起来,努力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 要进一步拓宽法律风险防范领域,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效果,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风险防范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结合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强化法律审核作用,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防止出现涉法群体性事件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提升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要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三是不断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要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将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要及时修订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是围绕法治国企建设,制订落实企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 要按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15〕1号)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规划要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保障企业转调创改、增强竞争力作为检验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樊军讲话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石长河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