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规范体育产业基地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加快体育产业转型升级,1月17日,省体育局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明确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的概念和类型,健全各级管理体制,优化申报、评审及认定程序,强化考核监督等四个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山东省体育局命名的,并且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区域,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其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以县(市、区)或镇域集群为单位,命名为“山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山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山东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意见》中涉及管理权限条文强调,山东省体育局负责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工作,对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在政策协调、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给予支持和推进。山东省体育局成立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的评审、考核、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库,并在已命名的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中择优推荐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各市体育局负责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
在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评审及认定程序方面,《意见》也进一步明确。每年申报、命名一次,原则上每年命名认定示范基地3个、示范单位7个、示范项目10个(从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已扶持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各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限报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个,体育产业示范单位1个,体育产业示范项目1个。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具体的申报程序为省直单位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体育局统一推荐申报,各市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基地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保障所评体育产业基地发挥应有作用,《意见》还设立了科学的退出机制,从考核方式、总结评估、抽检巡查、全面考核等方面强化对山东省体育产业基地的考核监督。而且同时设立了严格的警示和撤销资格条文。比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无十分特殊原因连续停止建设或经营1年以上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利用体育产业基地称号获得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报经省体育局批准,可予以撤销资格。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体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已有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1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26家。其中,省级示范基地13家,省级示范单位13家。已初步形成了青岛、德州(乐陵、宁津、庆云)、淄博、日照等体育器材制造业聚集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滨海体育旅游休闲聚集区,威海、淄博高青县唐坊镇等渔具制造聚集区,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体育绳网等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聚集区,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