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属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5.12.2018  19:14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版权资产管理,规范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获取、管理、交易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拟于2019年年初实施。

    《办法》规定省属文化企业无论通过购买、自主创作还是受赠、划拨等方式获得版权资产,均应明晰版权资产权利归属。省属文化企业自主进行版权创作,要明晰版权资产权利归属。由省属文化企业组织,代表省属文化企业创作,并由省属文化企业承担责任的作品,企业应与相关的个人、团队、合作方、委托方等签订合同,约定作品的版权归属于企业。

    《办法》规定省属文化企业需规范版权资产的形成、使用、交易、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准确、完整核算反映企业版权资产价值变动情况。获取版权资产后,省属文化企业应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台账,版权资产档案,将合同、版权登记证明等权属材料归档存放。省属文化企业进行版权资产交易处置时,要遵守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版权资产处置行为,确定版权资产处置方案,在履行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后实施。对外销售版权资产时,对具备公开竞价交易条件的版权资产需进行资产评估,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办法》强调省属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宣传导向要求,注重意识形态安全。规定省属文化企业通过与国(境)外相关文化企业的版权资源的贸易(引进或输出)获取版权资产时,须严格把控内容、作者、题材,确保版权引进的意识形态安全。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将进一步促进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科学高效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帮助企业通过版权资产管理运营,获取稳定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保障和提高国有版权资产权益,强化内部控制机制,防范资产流失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