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份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仅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1个断面水质尚未全面达标(COD达标、氨氮超标0.95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构筑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省委、省政府对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分管省长多次调度工作进展、听取专题汇报;省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每季度进行专项督办。济宁、聊城两市以重点流域治污迎查为契机,成立了高规格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每个市级领导包靠一个县(市、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大力推进流域治污工作。青岛市将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市政府与相关区(市)政府签订了责任书,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现场会,调度工作进展,专题研究推进措施。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形式,组织对市区内河水系污染治理进行质询,调度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进展,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临沂市创新实施生态补偿考核,出台了《水生态补偿办法》,所有县区、乡镇全部设立考核断面,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人工监测,根据水质超标情况,追缴生态补偿资金,考核激励机制很好地调动了县(区)党委、政府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围绕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省厅分别于4月和10月召开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对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自2015年7月以来,在济南、青岛等市分片、分流域召开专题调度会和推进会,调度、督办各市工作进展。为加强对各市的技术指导,省厅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组织济南、东营、滨州、青岛4市的16个县(市、区)制定了《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围绕“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有针对性地梳理、提炼了126个治污项目,涉及总投资38.7亿元。为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厅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组成专家组,对有关市、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踏勘,对断面水质达标形势和治污项目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评审。
3.强化督查督办,打好治污“组合拳”。一是加强调度通报。 每月召开厅务会分析水环境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定期向省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建立“月通报”、“旬报告”制度,每月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同志,各市党委及政府主要领导、省直各部门负责同志以简报形式通报全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加大约谈、限批和督办力度。 为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治污责任、限期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2015年,共对15个责任县(市、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对济南、青岛、东营、济宁、滨州5市的16个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实施了约谈,对9个超标断面实施了挂牌督办。东营市印发了《2015年全市省控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出了落实党政同责、推行河长制等十条工作措施。德州市制定了《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污染责任认定评价细则》,逐一明确各断面的责任主体,对河流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责任地区,由市环保局会同监察局约谈责任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三是开展加密监测。 自2015年11月起,省厅要求有关市对不达标和水质波动断面每天进行一次加密监测,及时研判达标形势,定时报送监测数据;同时,将“消除劣五类水体”纳入“超标即应急”机制,一旦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四是开展独立调查。针对部分断面长期超标、久拖不决的问题,组织对14个断面开展了独立调查,沿河徒步排查污染源和入河直排口,帮助有关市、县(市、区)分清污染责任,理顺治污思路,明确治污措施,有力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
4.加强舆论监督,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实时发布工作动态。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推进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 积极落实《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截至2015年底,629家省控涉水企业全部完成排污口改造任务。临沂、德州、潍坊、枣庄等市大力推行河长制,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在河道醒目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2015年上半年,滨州、东营等市部分入管网企业预处理废水不达标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针对这一问题,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监管的通知》,将入管网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作为检查重点,筛选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网企业超标案件进行集中曝光,起到了“打击一案、震慑一片”的积极效应。潍坊市组建了市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不断加大对环境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发布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尽管按照去年年初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了劣五类水体。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水质达标形势还不稳固,部分已达标的断面氨氮浓度长期高位运行、处于达标边缘,一旦稍有松懈、放松监管就会出现水质波动或反弹。特别是2014年新增的断面流域“治用保”体系建设还较薄弱,“用”和“保”的工程措施还有缺位,部分断面上游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同时,不法企业偷排偷放、异地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环境执法监管一刻也不容松懈。这种形势下,巩固提升消除劣五类水体治污成果、保障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依然任重道远,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巩固提升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治污成果。 确定将2016年作为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巩固提升年,发扬“钉钉子”精神,将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纳入“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继续督促有关市深化治污措施,巩固现有治污成果。针对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断面尚未全面达标的问题,继续跟进督查、督办,督促济南市落实好《水质达标方案》,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断面水质达标;针对菏泽、德州、聊城等市部分断面水质波动的问题,组织开展独立调查,继续采取通报、限批、约谈、挂牌督办等综合性措施,打好“组合拳”,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控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继续推进全省流域治污向纵深发展。 以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实施方案》为抓手,把深化和完善“治用保”体系作为推动控制单元水质达标和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主攻方向,以2020年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市编制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梳理、提炼规划治污项目,确定分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做到精准施治,推动流域治污深入开展。同时,配套编制全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沿线环境安全防控、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退化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等四个专项行动计划及近岸海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流域治污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以落实新《环保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时组织对河流断面超标或水质反弹问题开展独立调查,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