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港口资源整合 今后五年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调整港区功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同时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
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要共享
目前,我国海运船队总运力占世界海运总运力的8%,列第四位;在世界所有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总排名前10位当中,我国分别有8个和7个。
“我国海运业的总体状况是规模较大,但是实力不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海运企业承运我国进出口货运量的总体份额偏低,仅占进出口货物总量的1/4。
《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调整港区功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促进实现港口间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加快布局LNG、LPG、邮轮、商品汽车、客(滚)等专用泊位。优化锚地规划,实施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通过港口之间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输出管理等方式,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错位发展。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邮轮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港口邮轮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母港、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支持开展以我省沿海港口为始发港的无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在邮轮码头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大力开辟邮轮航线,吸引国际邮轮访问我省。加快游艇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滨海游艇码头泊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优先发展专业化运输船队
《意见》提出,优化船队结构,优先发展VLOC(超大型矿砂船)、VLCC(超大型油船)和LNG(液化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船等专业化运输船队,鼓励发展与我省港口相适应的大型干散货、集装箱运输船队,有序发展省际客(滚)、货滚运输船队,继续严格控制中韩客货班轮、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和运力。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打造山东海运品牌、山东客(滚)运输品牌和山东国际客运品牌。
“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海运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作为我省培育的骨干海运企业,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大为说,“我们深耕干散货运输主业,低成本构建一支绿色节能环保、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船队。山东海运船队规模位居国内第四,干散货船38艘,531.20万载重吨。山东海运坚持差异化发展,组建了国内首家液化石油气船队,并迅速将市场占有率提升到全国首位。在极度恶劣的市场形势下,山东海运持续保持盈利。
在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方面,《意见》提出,建设航运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发布运价指数,加快完善青岛国际航运交易所、航运研究院和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吸引航运要素集聚。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鼓励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拥有的船舶可认定为自有运力。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鼓励针对我省航运业需求创新开发保险新产品,做好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我省海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