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05.05.2016  17:25

    为进一步帮助部分重度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长38%,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补贴对象范围为全省持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并首次将重度视力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以及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采取分类补助方式,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