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际水副局长在省政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平台建设”对口协商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省政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平台建设”对口协商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际水
(2016年10月1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工商机关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掌握企业等市场主体大量基础信息的优势,以企业信用监管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工商部门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我局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山东工商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浪潮云海技术构建起全省工商系统内外网两个云平台,配备了国内最先进的高端硬件设备,全面升级改造了综合业务系统。在此基础上,按照工商总局设计的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印发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基础建设,实现了工商系统内部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按照工商总局的设计要求,围绕优化完善综合业务系统、企业信息归集和公示、协同监管应用等方面,通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框架已经建成,应用功能日趋完善,并与全国各省(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相统一,实现了工商部门企业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跨省统一查询,成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的完整、统一的子系统,也成为支撑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拓宽公示系统应用、服务渠道,我局还开发了手机版公示系统,并于2015年底正式投入使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延伸到移动互联网领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免费登录这个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对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了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依法公示。通过公示系统,将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等,全部向社会予以公示。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已归集公示全省829万户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以及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抽查检查、企业即时信息等各类信息98.8万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4.2万条。在2013-2015年度年报中,我省企业年报率分别达到93%、92%和91%,位居全国第5、第4位和第10位。去年以来,全省有27.45万户企业公示了即时信息,共计78万余条。
三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文件确定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基本思路,我局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接、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作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经过半年多的开发建设,目前已完成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构的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数据归集、数据推送、统计报表、监控管理、系统设置和权限管理等6大功能模块),实现了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政务服务平台的相关技术对接,为履行“双告知”职责、归集各部门涉企信息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化支撑。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涉企信息交换共享,与省发改委研究确定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具体意见,形成了明确的合作机制,实现了双方平台归集信息的双向推送和互联共享。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涉企基本信息1900多万条;省发改委通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我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涉及23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33万余条。同时,积极推进与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归集协作,通过签订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协议,建立形成常态化的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机制,目前已与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签订或达成有关协议。
四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初步实现了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的同时,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对失信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目前,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已实现与省国(地)税数据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推送企业信息144.08万余条,归集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96起,并依法对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了任职限制;与省高级法院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制度化信息协作机制,实施股权冻结3.35万户(次),对1192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积极推进全省工商、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送工商登记审批数据达700多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万多户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在被列异的企业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出入境、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著名商标认定、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是,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了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取。按照国务院、工商总局建立推行“双随机”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局于2015年开发建设了“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摇号)系统”,建立完善了被检查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5-2016年度,采用“双随机”模式,先后5次开展了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共抽查市场主体14.20万户,随机选派检查人员4600多人,抽查结果全部在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
截止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0亿人次,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查询4.9亿户(次),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社会影响力和作用越来越大。
二、当前公示系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工商总局、省政府对公示系统建设提出的目标要求,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建设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在信息归集方面,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归集的企业信息多数还是工商部门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信息及企业自行申报的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还不多、不全;已经归集的信息,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等一些问题,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在协同监管应用方面,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联合惩戒系统,以及相关信息在线查询、批量下载、数据交换等业务应用软件功能,需加快研发建设和优化完善。
三是,在公示系统整合、改造、升级方面,由于国家层面的工程立项尚未批复,影响了省级项目资金预算的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示系统建设进度。
三、下一步推进公示系统建设主要打算
按照工商总局、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部署要求,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今年的公示系统建设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信息归集交换实现新突破。在扎实做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国务院批转工商总局《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目标原则、标准规范、主要内容、时限要求、途径方式等,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建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公示系统改造升级。按照工商总局提出的公示系统建设“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的要求及标准规范,结合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实际,积极争取省级项目预算资金尽快调整落实,加快推进公示系统改造升级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改造升级后的系统达到工商总局设计规划的统一标准和要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应用功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验收标准,针对归集记名、信息公示、“双告知”、联合惩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研发或优化完善系统各相关应用功能,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配合,协调解决公示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示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确保年内完成工商总局部署的公示系统建设目标任务。
五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按照“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数据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系统运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系统安全运行常态化保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保密安全、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