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我省2016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介绍我省2016年上半年水、气环境质量以及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葛为砚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2016年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和环保执法情况。
一、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上半年,省控重点河流COD平均浓度为24.2mg/L,同比改善4.7%;氨氮平均浓度为0.87mg/L,同比改善21.9%。从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淮河流域COD、氨氮稳步改善,特别是氨氮浓度均值已达到地表水Ⅱ类(氨氮浓度≤0.5mg/L);海河流域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下降了22.6%和59.8%,同比出现较大幅度改善;半岛流域第1季度氨氮浓度同比持平,但上半年COD和氨氮浓度均有近12%的下降,已出现改善趋势;小清河COD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了5.5%和24.7%,改善幅度也较为明显。
(二)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6月份,按照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全省参与评价的100个断面中,除断流和河道整治的18个断面外,有7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总数的77.0%;5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较去年同期减少3个,较上月减少4个。17市中,有5个市存在劣五类水体,其中滨州、日照、济南、枣庄、东营各1个。
从上半年总体情况看,全省共先后出现45次断面月均浓度劣于五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小清河(40.0%)及海河流域(31.1%)。全省17市中,共有10个市出现超五类标准情况,其中东营(12次)、滨州(11次)两市超标次数占全省的一半左右。
(三)主要工作进展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报请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水十条”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逐一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明确了省直部门的责任分工。从省政府层面建立了“水十条”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市编制市级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工作方案,同时组织各市以实现断面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总体目标,编制了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和《水质保障方案》并加快落实。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取缔关停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的指导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各市组织实施。
2、巩固提升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成果。一是 继续打好环保“组合拳”,定期开展独立调查和重点督查,针对部分断面长期超标问题强化督查督办,要求责任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对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5个县(市、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是 研究确定了达标边缘断面管理限值(COD≤35mg/L/氨氮≤1.8mg/L),并将省控河流水质超过该标准的情况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断面超标问题及时得到处置。 三 是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每月以简报形式向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巩固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大力开展突出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 以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整治突出水环境问题“细排查、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二是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现有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三是 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期不达标断面、重点污水处理厂及入网企业纳入2016年度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范围,组织对各市环保工作进行暗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逐一反馈,督促地方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4、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安全保障。一 是 加强调水沿线安全防控,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机制,组织对沿线近期断面水质不稳定的重点区域进行了排查,督促有关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土小企业等问题。 二是 以南水北调沿线水质安全保障为重点,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及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并结合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以输水干线水质全指标稳定达标为核心,围绕“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快提炼治污项目。 三是 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期间的水质加密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按照国家确定的指标评价,我省16个输水干线测点水质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33个支流测点中,除5个断流外,均达到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
二、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 一 ) 总体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全省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为72μg/m 3 ,同比改善5.3%;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平均浓度为134μg/m 3 ,同比改善2.2%;二氧化硫(SO 2 )平均浓度为42μg/m 3 , 同比改善17.6%;二氧化氮(NO 2 )平均浓度为39μg/m 3 ,同比改善4.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17.6天,同比增加了7.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30,同比改善4.3%。
( 二 ) 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2016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3282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33万元,合计发放2949万元。13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522万元;青岛、潍坊、威海、日照四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6万元、36万元、264万元和27万元。
2016年上半年,省向市生态补偿资金7219万元,市向省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淄博市获得省财政补偿最多,为1034万元。
( 三 ) 主要工作进展
1、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划。 组织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国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月1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提炼了5大类4010个项目,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 邀请专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进行大气法制定情况的解读。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新大气法的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审议了检查情况报告。
3、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印发《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将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全部提前到2017年。截至目前,全省有61台燃煤机组分别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合计装机容量2256.5万千瓦。 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的生产、出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污染机动车的监管,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会同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三是积极开展VOCs综合整治。 组织召开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异味污染快速溯源法研究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工作报告和《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异味污染快速溯源法工作指南》。 四是 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对全省514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与省经信委共同起草了《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4、加强环境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相关市对辖区内的省控重点监管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市开展了独立调查。 二是以省政府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专项执法活动。 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对焦化、火电、钢铁、锅炉、砖瓦窑、炉窑等重点行业的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9个市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应急减排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环保执法情况
上半年,全省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970次;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16件,罚款2.7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罚款1527.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5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28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4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7件;全省公安部门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5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34人,刑事拘留395人,查处环境污染治安案件263件,行政拘留299人。
相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