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26号文件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1号
现将《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26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26号文件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精神,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确保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1.关于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推动落实、强化保障、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实现同步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2.关于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省相关部门)
3.关于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有关职能部门)
4.关于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以及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
5.关于加强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6.关于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省安监局、省总工会)
7.关于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省有关部门)
8.关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政府及各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省安监局)
9.关于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不放松。(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相关职能部门)
10.关于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不断规范技术服务行为。(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11.关于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做到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相关职能部门)
12.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格职业病危害审查把关,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未依法进行备案、审核、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相关职能部门)
13.关于开展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和以防范铅、镉等重金属危害的重点治理工程,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以及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
14.关于引导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加大治理力度,推动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关闭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相关职能部门)
15.关于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相关职能部门)
16.关于健全监管执法机制,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为有效执法创造条件。(省编办、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17.关于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18.关于认真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严厉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19.关于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20.关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相关职能部门)
21.关于加大对职业病监测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等的投入,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将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监督执法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保障范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
22.关于合理确定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为依法有效开展技术服务提供保障。(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3.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支撑有力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地要依托和整合有条件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科研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4.关于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通过宣讲会、报告会、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相关职能部门)
25.关于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报告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以上方案中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