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调整档案工作协作组
08.01.2015 11:16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近日,省档案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40号),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协作组的工作,对原有档案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及组长单位进行了调整。
省档案局对所有省直单位、中央驻鲁单位、高等院校、大企业进行梳理,按照职能相近、位置相邻、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档案工作协作组进行调整,重新制定了协作组组长单位职责和协作组成员单位职责,指定了档案工作协作组组长单位。经过调整,使协作组工作能够承上启下、交流互动、互相促进,发挥更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编辑: 业务处_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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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