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辅导报告

15.02.2016  16:45

 

    2月14日(正月初七)上午,省环保厅举办2016年“生态文明讲堂”第二讲,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王炜处长作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专题辅导报告。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波主持辅导报告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秀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厅监察专员管言明,副厅长周杰出席活动。 

  王处长围绕“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重点从修订的背景情况、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新法贯彻实施三个方面,全面系统、简明扼要地解读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内容及部分疑难、敏感问题,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了具体指导。 

  张波强调, 一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利用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个人也要加强自学,逐条逐句逐字认真研读,确保全面准确的把握新法的核心内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全面系统,更加务实有力,希望大家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真正用好这件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要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要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社会大众和监管对象宣传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人事部门要会同各处室、直属单位把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宣教中心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日常宣传的重点抓好落实。 三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政法处要参照环保部分工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分工意见,报厅务会研究。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内部细化分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地生效。 

  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监察总队全体人员,厅其他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共计1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