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河局党委学习贯彻《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及《考核细则》
9月1日上午,省海河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16年第10次(扩大)读书会,会议认真学习了《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试行)》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通报了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宣读了调整后的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对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党委书记张忠主持会议,全体处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张忠就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各部门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试行)》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熟悉文明单位管理和考核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珍惜来之不易的集体荣誉,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去,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意识。二是要加强自查,补齐短板。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集中9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对照新标准,一项一项地、一条一条地进行梳理和自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向党委提交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加强对部门的指导和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对照考核细则,按照原有分工,加强自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要落实改进措施。对创建工作要保留原始工作的档案资料,创建工作不搞年终考核突击,要加强平时创建工作这根弦不放松。三是要加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担当。文明单位反映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业绩,也涉及到每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全体干部职工要有主人翁意识,提高责任担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每个部门、每位职工要坚决杜绝负面清单情况的发生,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业务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夯实到每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言行中去,为提升我局文明创建水平,为适时启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