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公布巡视情况 对违纪违法案件回头看

19.11.2014  12:22

  2014年第一轮巡视中,省委巡视组对济南市、青岛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巡视,并反馈了巡视意见。11月18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的巡视整改情况。

   省检察院:专项整治“人情案”“关系案”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省检察院充分发挥省院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加大执纪和问责力度,切实解决“捂”和“盖”的问题。组织各级院对2011年以来受理和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省院受理和交办的296件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收集证据、定性处理等情况,逐起案件、逐笔事实、逐个环节自查自纠,共发现超期办理、追究责任不到位等问题44个,已整改39个。

  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今年以来,省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线索106件,全部组织了核查,其中立案查处8件,党纪检纪处分8人,同比上升100%。加大案件曝光力度,9月12日,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开通报了5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省检察院加强对检察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进检察权力运行公开化,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切实提高内部监督的能力。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检察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查询、公开审查答复、检察宣告等制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多元化的检务公开新机制。截至9月底,已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045条、法律文书2261份。

  开展对干预下级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办案行为的硬约束。制定下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提出了严禁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替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的16条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干预下级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的发生。

   省公安厅:对277种行政处罚统一规范量化

  关于厅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查处内部腐败案件力度不够,对一些基层单位、干警存在的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甚至违规违法等问题,追究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巡视及整改期间,省公安厅对省委巡视组转办的97件案件线索,已办结69件,28件正在办理中。经核查属实1件、部分属实8件、无证据证实3件、不属实57件。对调查属实和部分属实的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对负有管理责任的1个分局、1个派出所给予通报批评,给予1名民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3名民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1名民警行政记过处分,诫勉谈话2人;1名协勤被取保候审,1名协勤被辞退。特别是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干警存在的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涉及烟台、滨州、东营、滨海等地群众反映强烈的5起重大投诉案件开展挂牌督办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岛、东营、济宁等地公安机关因执法过错、管控不力被曝光事件开展责任倒查,对相关民警作出纪律处分。

  关于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过程中,反映有些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277种处罚统一规范量化,杜绝“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及跟踪追究过错办法》,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关于取消特殊号段及特殊牌号统一控制审批办法,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实现号牌管理公开、透明的问题。省公安厅一律不再审批号牌,统一纳入计算机选号和自编选号系统按规定办理。

   省工商局:年底前注销3个学会(协会)

  关于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结合省审计厅对省工商局2013年度“三公”经费等五项专题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局机关在职人员领取的编审费、评审费以及在培训工作中领取的培训出题费、阅卷费等属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于6月底前全部主动退回局机关财务,对各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关于有的学会(协会)的经费来源多为会费,资金收支审批程序不合理,账目由局里统一管理,收支事项则由学会(协会)负责人或处长来决定的问题。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财务收支,重点控制经费支出,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关于对学会(协会)清理不彻底,存在许多廉政风险点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省工商局党组研究确定了社团规范管理的意见,暂时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省商标协会、省广告协会5个学会(协会),机关公务员不再在学会(协会)兼职;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学会、省市场与经纪人协会、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3个学会(协会),根据新的形势要求不再保留,年底前清理债权债务,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和资产移交事宜;将省广告摄影研究会与省局脱钩,公务员已于9月底全部辞去兼职,按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广告摄影研究器材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转让等有关事宜;现已终止工作的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省属企业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撤销和资产移交事宜。